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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制英文解釋翻譯、對抗制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dversary system

分詞翻譯:

對抗的英語翻譯:

confront; cope; withstand; compete; fight; make a stand; rival
【醫】 ant-; anti-; cata-; kat-
【經】 combat

制的英語翻譯: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專業解析

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是英美法系的核心訴訟制度,其英文全稱為"adversary system",指在司法程式中由控辯雙方通過平等對抗、交叉質證來揭示案件事實的審判模式。該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 當事人主導原則:訴訟雙方(原告/控方與被告/辯方)承擔舉證責任,法官保持中立裁判地位。這種模式源于英國普通法傳統,強調"當事人主義"(party autonomy)。

  2. 交叉質證機制:雙方律師通過直接詢問(examination-in-chief)和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揭示證詞矛盾,此程式被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11條确立為"發現真相的利器"。

  3. 程式保障體系:包含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沉默權(right to silence)、強制取證(compulsory process)等配套制度,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明确保障被告人的對質權。

與大陸法系的糾問制(Inquisitorial System)相比,對抗制更強調程式正義,但可能因律師技巧差異影響實質公正。當代司法實踐中,兩種制度呈現融合趨勢,如英國《民事訴訟規則》1999年引入法官主動調查證據的權限。

網絡擴展解釋

對抗制是法律領域中的一種訴訟模式,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國家。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對抗制(Adversarial System)指在審判過程中,由訴訟雙方(如控辯雙方)主導舉證、辯論,法官或陪審團作為中立裁判者的制度。其核心目的是通過雙方對抗揭示事實真相,實現司法公正。

主要特點

  1. 角色分工明确

    • 雙方律師負責收集證據、質證和陳述觀點,法官僅居中裁決,不主動調查事實。
    • 在刑事審判中,表現為控辯雙方的直接對立,通過辯論說服陪審團或法官。
  2. 程式主導權在當事人
    案件進程由原被告推動,法官作為“傾聽者”而非調查者。

  3. 證據規則嚴格
    證據的提交和質證需遵循複雜程式,如交叉詢問制度,以确保對抗的公平性。

與糾問制(大陸法系)的對比

對比項 對抗制(英美法系) 糾問制(大陸法系)
法官角色 中立裁判者 主動調查事實
證據提交主體 當事人及律師 法院主導收集
訴訟模式 雙方對抗式辯論 法官依職權審問

適用國家與法律體系

補充說明

部分文獻将對抗制泛化為“多方勢力對抗以實現平衡的制度”,但法律語境下的定義更為明确。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淵源,可參考法律專業數據庫或文獻。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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