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英文解释翻译、动产所有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ight of ownership in movables
分词翻译:
动产的英语翻译:
chattel; personal effects; personalty
【经】 ambuatory chattel; chattel; chattels; chose; chose transitory
circulating real capital; effects; gear; goods; movable property
movables; personal estate; personal property; personalty
所有权的英语翻译: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经】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专业解析
动产所有权:汉英词典角度的法律释义
“动产所有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含义可以从其汉语构词和对应的英文术语来理解:
-
术语解析:
- 动产 (Dòngchǎn / Movable Property): 指能够移动位置而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财产。与“不动产”(土地、房屋等)相对。英文对应术语为Movable Property 或Personal Property (在英美法中常与 Real Property/不动产相对)。
- 所有权 (Suǒyǒuquán / Ownership): 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最全面、最完整的物权。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物的权利。英文对应术语为Ownership。
- 结合: “动产所有权”即指权利人对动产享有的最全面、最完整的物权。英文表述为Ownership of Movable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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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
动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其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这意味着所有权人有权:
- 占有 (Possess): 实际控制该动产。
- 使用 (Use): 按照动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 收益 (Enjoy the Fruits/Profits): 收取动产产生的孳息(如租金、利息、果实等)。
- 处分 (Dispose): 决定动产的法律命运,包括转让(出售、赠与)、设定担保(如质押)、消费或抛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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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
- 客体为动产: 这是区别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关键。动产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车辆、设备、原材料、产品、家具、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作为无形动产)等。
- 全面支配性: 所有权人对动产享有最完整的支配权,其他物权(如质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或受到所有权的限制。
- 排他性: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任何人不法干涉其行使所有权。
- 公示原则: 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如买卖、赠与),通常以交付 (Delivery) 作为公示方法(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购买手机,手机交到你手上时,所有权通常就转移给你了。
- 善意取得: 动产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即不知情的第三人从无处分权人处有偿取得动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价格、完成交付),可以原始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这是动产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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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内容:
动产所有权赋予权利人的核心权能就是上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能,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这些权能中的一项或多项暂时让渡给他人(如将动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或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特别是第二分编“所有权”中的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动产交付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至第二百二十八条)。这是中国关于动产所有权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对“Movable Property” (动产)、“Personal Property” (动产/个人财产)、“Ownership” (所有权)、“Title” (所有权/产权)、“Delivery” (交付)、“Chattel” (动产/有形动产)等术语有详细解释。
- 《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对“Ownership”、“Movables”、“Personal Property”、“Possession”、“Title”、“Delivery”等术语的定义和阐释具有权威性。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被广泛认为是英美法系最权威的法律词典,对相关术语的定义是法律实践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标准。
从汉英词典和法律视角看,“动产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对能够移动的财产(动产)所享有的最完整、最排他的支配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并受到善意取得等制度的调整。
网络扩展解释
动产所有权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物权概念,其核心含义和特点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归纳如下:
一、定义
动产所有权指权利人对可移动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客体范围广泛,包括除土地及附着物外的所有可移动财产(如车辆、珠宝、电子设备等)。
二、主要特征
- 支配充分性:相较于不动产,法律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较少,所有人享有更自由的支配权;
- 客体多样性:涵盖日常用品、交通工具、货币等各类可移动物;
- 取得方式灵活:可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取得。
三、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别
对比维度 |
动产所有权 |
不动产所有权 |
权利公示方式 |
以占有为公示,无需登记 |
以登记为法定公示方式 |
法律限制 |
限制较少 |
受规划、用途等严格限制 |
权利变动要件 |
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
需办理登记手续 |
四、特殊取得方式
- 善意取得:不知情的第三人通过合法交易取得所有权(如购买他人遗失物);
- 先占制度:对无主物先行占有可取得所有权(如拾荒);
- 添附规则: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形成新物时,按价值比例或协商确定归属;
- 时效取得:持续占有他人动产达法定时限后可主张所有权。
注: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议通过等来源获取完整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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