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ural nationality
多重国籍(Multiple Citizenship)指个人通过出生、归化或特殊法律程序同时持有两个及以上国家国籍的法律状态。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概念对应"dual nationality"或"multiple citizenship",其中《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同时拥有不同国家公民身份的状态"(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框架下,《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虽未直接禁止多重国籍,但要求缔约国尽可能减少无国籍状态(来源:联合国条约库)。主要国家的法律实践中存在三种模式:
权利义务层面,多重国籍者需履行多国纳税、兵役等义务,同时享有选举权、领事保护等权利。欧盟法院在"Rottmann v. Freistaat Bayern"案中确立"不得任意剥夺公民权"原则(来源:欧洲法院案例库)。
当前争议集中在国家安全风险与公民权益保障的平衡。国际移民组织2023年报告指出,全球约3.5%人口具有多重国籍身份,较2010年增长40%(来源:IOM官网数据)。学术研究建议建立更完善的国际协调机制,解决司法管辖冲突问题(来源:《哈佛国际法期刊》)。
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定义和产生原因可从以下方面综合理解:
多重国籍(plural nationality)指个体通过出生、归化等方式,获得三个及以上国家的公民身份,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例如,父母分别持有不同国籍的子女,若在实行出生地主义的第三国出生,可能自动获得三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若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持有多重国籍者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如需进一步了解各国具体政策,可参考权威法律文件或移民管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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