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gricultural gain tax
【经】 agricultural income
duty; geld; tax
【经】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农业收益税(Agricultural Income Tax)是指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所获得的纯收入征收的直接税种。其核心特点包括:
征税对象与范围
农业收益税的纳税主体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农业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应税收入通常指扣除生产成本(如种子、肥料、机械折旧等)后的净收益。例如,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可享受特定免税政策,但商业化大规模农业企业的利润需按规定纳税。
计税基础与税率结构
计税依据为年度农业净收入,采用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印度部分邦实行阶梯税率,年收入低于2.5万卢比免征,超过部分按10%-30%征税(来源:印度财政部农业税条例)。中国自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仅对企业化农业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际实践与减免政策
美国通过《联邦农业税法》允许家庭农场主抵扣灾害损失,并设置递延纳税条款。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对中小农户实施收入免税门槛,以保障粮食安全。巴西则对出口型农业企业提供增值税退税优惠(来源:世界银行农业税收报告)。
关于“农业收益税”这一表述,目前官方文件中并无这一独立税种名称。结合相关权威信息,该词可能指向历史上已废止的农业税,或是对农业相关收益征税的泛称。以下是综合解释:
农业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俗称“公粮”。其核心特征包括:
尽管农业税已取消,但部分涉及农业的税种仍存在:
近期有传言称“恢复农业税”,实为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误读。根据权威信息,农业税本身并未恢复。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税种细则,可参考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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