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diction over things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content; matter; substance; thing
【化】 object
【医】 agent
jurisdiction
【经】 competence
对物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in rem)是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核心概念,指法院针对特定财产或法律关系的管辖权限。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其本质是通过控制争议标的物行使司法权,与"对人管辖权"(jurisdiction in personam)形成互补体系。
该管辖权包含三个核心特征:1)管辖基础是财产的地理位置,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n)(2)条规定的"财产所在地"原则;2)裁决效力具有绝对性,可对抗所有潜在权利主张人;3)适用场景包括不动产纠纷、船舶扣押、知识产权确权等《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特别强调的典型情形。
在国际私法层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第22条确立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lex rei sitae)构成其理论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条款,印证该原则在国内法中的转化适用。当代发展呈现管辖连接点多元化趋势,如欧盟《布鲁塞尔条例》将数字资产纳入虚拟所在地管辖范畴。
对物的管辖权是法院对涉及特定财产或物的法律地位、所有权等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限。以下从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特征三个方面综合解释:
对物管辖权源于对物诉讼(in rem action)和准对物诉讼(quasi in rem action),核心是法院对涉案财产本身的控制权。与对人管辖权不同,它不直接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而是以财产为对象,通过确定财产法律状态影响相关方权益(如所有权确认、抵押权执行等)。
财产类型
包括有形财产(如土地、船舶)和无形财产(如债务、知识产权)。例如美国法院对海事案件中的轮船、土地登记纠纷等行使对物管辖权。
典型案件
判决效力
对物诉讼的判决对财产本身具有普遍约束力,即使未通知相关方仍生效;准对物诉讼(如合同纠纷中的财产执行)则仅约束案件当事人。
地域限制
通常要求财产位于法院辖区范围内,例如中国物业纠纷由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实现实际控制原则。
与对人管辖的区别
对物管辖以财产为焦点,而对人管辖需法院对被告有直接控制权(如住所地)。中国法律虽承认对物管辖概念,但实践中仍以当事人身份作为管辖基础。
注:不同法域存在差异,例如美国对物管辖适用更广泛,而中国更多通过专属管辖制度(如不动产案件)体现类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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