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nding state
appoint; clique; dispatch; faction; group; pie; school; send; style
【经】 appointment
go abroad
"派出国"在汉英法律及外交语境中具有特定含义,指主权国家通过正式程序向境外派遣代表或机构的主体国家。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主体性 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派出国需为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国家,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中国外交部官网明确指出,派出行为必须通过外交照会等法定程序完成,体现国家行为属性(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网)。
职能特定性 根据《现代汉英词典(第三版)》第582页释义,派出国特指"派遣外交使团、维和部队或官方代表机构的母国"。其职能涵盖外交代表派遣(如大使馆)、国际组织人员输送(如联合国职员)及特殊任务团队组建(如抗疫医疗队)三类主要形式。
权利义务复合性 清华大学《国际法原理》教材第四章注明,派出国同时享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领事特权,并承担保障所派人员遵守驻在国法律的义务(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公开课资料库)。这种权责对等原则构成现代外交关系的基石。
该术语常与"接受国"形成对应概念,二者的法律关系受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0条双向约束。在翻译实践中,建议根据具体语境选择"sending state"(强调派遣行为)或"accrediting state"(侧重资格认证)作为对应译法。
“派出国”是一个国际交流或法律领域中的常用术语,其核心含义可结合以下要点理解:
基本定义
指在国际合作、外交、劳务派遣等活动中,主动向其他国家派遣人员、代表团或机构的国家。例如,中国向海外派遣维和部队时,中国即为“派出国”。
对应英文翻译
英文中通常译为“sending state”,属于法律和外交领域的正式表达,常见于国际条约或协议中(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应用场景
相关术语对比
与“接收国”(receiving state)相对,两者构成国际人员流动的双向关系。例如,A国派遣专家到B国工作,A国是派出国,B国是接收国。
补充说明
该词在中文语境中可能隐含“主动输出资源或人员”的意图,需根据具体上下文判断其适用范围。若涉及法律文件,建议参考权威国际法词典或案例进一步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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