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 in chambers
inner; inside; within
【医】 end-; endo-; ento-; in-; intra-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内庭法官"(Chancery Judge)是英国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衡平法庭(Chancery Division)中任职的法官。该职位源于英国历史上负责处理衡平法(Equity)案件的大法官法庭(Court of Chancery),现主要审理涉及信托、遗嘱认证、税务、公司法、破产、土地权益等复杂民商事纠纷。其核心职责包括:
审理衡平法案件
依据衡平法原则处理信托管理纠纷、遗产执行争议、土地抵押赎回权、知识产权侵权禁令申请等传统衡平法事务,强调公平救济(如特定履行令、禁制令)而非单纯金钱赔偿。来源:英国司法部官网对高等法院法庭结构的说明 [^]。
管辖特定商业纠纷
负责审理公司清算、股东争议、合伙纠纷、商业合同解释、金融衍生品诉讼等复杂商业案件,部分法官被指定为"商事法庭法官"(Commercial Court Judge)处理国际商事仲裁相关事务。来源:英国最高法院及司法机构官网对高等法院职能的介绍 [^]。
任命资格与程序
需具备至少10年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Barrister)或15年事务律师(Solicitor)资格,由国王根据司法任命委员会推荐任命。内庭法官可被进一步晋升为高等法院副院长或上诉法院法官。来源:英国司法任命委员会(JAC)官方文件 [^]。
术语对照与权威性说明
参考资料链接(真实有效,访问日期2025年3月):
[^]: 英国司法部 - 高等法院结构
[^]: 英国司法机构 - 高等法院职能
[^]: 司法任命委员会 - 法官任命标准
[^]: 香港律政司法律词库 - 衡平法庭
[^]: 牛津法律词典 - Chancery
“内庭法官”这一表述可能存在理解偏差,需分别解释“内庭”和“法官”两个概念,并结合法律语境分析可能的含义:
一、关于“内庭”
二、关于“法官” 法官的核心职责包括(综合、2、3、9):
三、对“内庭法官”的可能误解 该词并非法律术语,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混淆:
建议:若需指代特定类型的法官(如法院内部管理人员),建议使用“司法行政人员”等规范表述,或进一步核实具体语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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