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ess authority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jurisdiction; power; purview
【经】 competence; extent of authorith
明示权限(Explicit Authority)是法律和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概念,指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明确形式授予个人或组织的法定权力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明示权限需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确立,与默示权限形成法律效力层面的区分。
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1-201条定义明示权限为"通过书面合同或明确声明确立的代理权",强调其法律文书的要式性特征。在组织管理场景中,明示权限通常体现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或雇佣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哈佛商业评论》指出的"权限边界必须通过可追溯的文档形式确立"。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明示权限的认定标准存在法系差异。普通法系国家更注重书面证据,而大陆法系国家承认经公证的口头授权效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特别强调,有效的明示权限制度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约23%。
明示权限是指通过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形式授予的法定或约定权力,其核心特征是来源的清晰性和可追溯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特征 明示权限是由法律文件(如公司法)、组织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合同条款等正式途径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例如,公司章程中规定总经理的预算审批权限,或保险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出单权限。
来源形式
与默示权限的区别 明示权限强调“明确约定”,而默示权限基于惯例或行为推定(如长期未受质疑的职权行使)。例如,财务经理的报销审批权若写入岗位职责即为明示权限;若因长期默认形成则可能属于默示权限。
法律效力 此类权限具有直接法律保护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可依据授权文件判定责任边界。例如,保险代理人超出合同明示权限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应用场景:常见于企业管理、法律合同等领域,用于规范职权范围以减少纠纷。例如,企业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各部门审批流程,即属于明示权限的典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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