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onroe doctrine
class; door; gate; gateway; ostium; phylum; school
【计】 gate
【医】 binary division; hili; hilum; hilus; phylum; pore; Pori; porta; portae
portal; porus; pyla
【经】 portal
catch birds with a net; collect; display; net; sift; silk
【经】 gross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是19世纪美国外交政策的核心原则,由时任美国总统詹姆斯·门罗于1823年12月2日通过国情咨文首次提出。该主义包含三层核心主张:
从汉英词典释义角度,《新世纪汉英大词典》将其定义为:"19世纪美国反对欧洲干预美洲事务的外交政策原则",强调其作为国际关系术语的专属性。这一解释与《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英文定义"a principle of US foreign policy opposing European interference in the Western Hemisphere"形成跨语言释义对应。
历史影响方面,该主义在1845年被波尔克总统重新诠释为"天定命运论"的理论基础,并在1904年经西奥多·罗斯福发展为"罗斯福推论",成为美国干预拉美事务的合法性依据(来源:美国历史协会期刊)。现代国际法学者普遍认为,该主义开创了区域性国际法原则的先例,但其单边主义性质仍存争议(来源:哈佛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门罗主义是19世纪美国提出的重要外交政策原则,其核心内容与影响可综合如下:
一、基本定义 门罗主义由美国总统詹姆斯·门罗在1823年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出,核心口号是“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它宣称欧洲列强不得在美洲进行新殖民,不得干涉美洲独立国家事务,同时美国承诺不干涉欧洲内部争端。
二、核心原则
三、历史背景 19世纪初,拉丁美洲国家正从西班牙、葡萄牙殖民统治中独立。美国借此机会阻止欧洲神圣同盟干预美洲,同时巩固自身地区主导权。
四、后续影响
五、实质争议 该主义表面上反对殖民,实则通过排除欧洲势力,将美洲变为美国“后院”。这种双重标准成为美国扩张主义的早期表现,对现代国际关系仍具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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