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cessary parties
【法】 necessity; need
party
【经】 parties; party
在法律术语中,“必要当事人”(英文:indispensable party)指诉讼程序中必须具备的参与主体,其权益或义务与案件裁判结果存在直接、实质的关联,若缺席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损害司法公正性。这一概念在民事诉讼法和普通法系中均有体现,但具体适用范围存在差异。
从汉英法律词典释义角度,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将“必要共同诉讼”定义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必要当事人通常指此类共同诉讼中不可替代的主体,例如继承纠纷中的全体法定继承人,或共有财产分割案件中的全部共有人。若法院发现遗漏必要当事人,可依职权追加其参与诉讼。
比较法视角下,普通法系的“necessary party”概念(《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9条)强调当事人与案件利益的紧密性,若其缺席将导致现有当事人无法获得完整救济,或导致判决结果矛盾。这与我国司法解释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具有功能相似性,但制度设计上存在程序启动主体、追加方式等区别。
权威法律辞典如《元照英美法词典》明确指出,必要当事人的认定需满足三要件:1. 对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2. 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 当事人不具备可替代性。实务中常见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诉讼等典型场景。
该术语的英文对应词存在细微差异,除“indispensable party”外,“necessary party”在普通法判例中有时指具有程序必要性的当事人,而“proper party”则指与案件存在关联但非必须参与的主体。这种语义区分在汉英法律文献互译时需要特别注意语境适配性。
“必要”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基本含义
“必要”作为形容词时,表示“不可缺少的”或“非这样不可行的”。例如“必要措施”中的用法,强调某事物在特定情境下的不可或缺性。
语法功能
近义词与语境
近义词包括“必需”“必须”等,但“必要”更侧重客观需求性。例如“必要时可牺牲个人利益”,体现条件性要求。
关于“必要当事人”:
当前搜索结果未直接提及该组合词。若结合法律或特定领域语境,可能指“在特定程序或事件中必须参与的当事人”,例如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参与方。建议结合具体领域资料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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