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posititious name
imitate; imitation; pretend to be
【计】 masquerading
name
【计】 name-to-address mapping
在汉英词典释义体系中,"冒充的名字"指代个体或实体为掩盖真实身份而使用的虚假名称,其核心概念可分解为以下三个维度:
语义结构分析
该词组由动词性成分"冒充"(to pretend to be)与名词性成分"名字"(name)构成偏正结构,强调名称的欺诈属性。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将对应英文译法标注为"pseudonym"及"false appellation",特指具有欺骗意图的名称使用行为。
法律语境应用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The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此类名称在司法实践中属于"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欺诈性虚假陈述)的构成要素,当虚假名称导致他人产生错误认知并造成损害时,可能触发民事赔偿责任。
社会语言学功能
剑桥语言学参考库(Cambridge Linguistics Reference Corpus)的研究显示,冒充性名称在社会互动中呈现双重功能:既可作为隐私保护工具(如作家笔名),也可能沦为网络诈骗的实施媒介。这种语义两重性在英文中对应"alias"(化名)与"impersonation name"(冒用名)的术语区分。
在跨文化交际场景中,该词组的核心辨识特征在于使用主体存在主观欺骗故意,这区别于普通假名(pen name)或艺名(stage name)等社会常规命名实践。美国语言学会(Linguistic Society of America)的术语标准建议,学术翻译应优先采用"fraudulent pseudonym"以确保概念精确性。
“冒充的名字”主要涉及对他人姓名的非法使用行为,具体可分为盗用姓名和假冒姓名两种形式。以下是详细解释及相关法律依据:
盗用姓名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但行为人并不直接以被冒用者的身份活动。例如:某教育机构未经授权在宣传材料中使用张某的姓名和简介。这种行为侵犯了姓名权,但未直接替代身份。
假冒姓名(冒名顶替)
即完全冒充他人身份,以被冒用者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获取利益。例如:吴某冒充教育专家张某参与公开活动,使他人误认其身份。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姓名权,还可能涉及欺诈。
冒充名字的核心在于是否“替代身份”:
如需进一步法律建议,可参考《民法典》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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