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pposititious name
imitate; imitation; pretend to be
【計】 masquerading
name
【計】 name-to-address mapping
在漢英詞典釋義體系中,"冒充的名字"指代個體或實體為掩蓋真實身份而使用的虛假名稱,其核心概念可分解為以下三個維度:
語義結構分析
該詞組由動詞性成分"冒充"(to pretend to be)與名詞性成分"名字"(name)構成偏正結構,強調名稱的欺詐屬性。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将對應英文譯法标注為"pseudonym"及"false appellation",特指具有欺騙意圖的名稱使用行為。
法律語境應用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The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此類名稱在司法實踐中屬于"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欺詐性虛假陳述)的構成要素,當虛假名稱導緻他人産生錯誤認知并造成損害時,可能觸發民事賠償責任。
社會語言學功能
劍橋語言學參考庫(Cambridge Linguistics Reference Corpus)的研究顯示,冒充性名稱在社會互動中呈現雙重功能:既可作為隱私保護工具(如作家筆名),也可能淪為網絡詐騙的實施媒介。這種語義兩重性在英文中對應"alias"(化名)與"impersonation name"(冒用名)的術語區分。
在跨文化交際場景中,該詞組的核心辨識特征在于使用主體存在主觀欺騙故意,這區别于普通假名(pen name)或藝名(stage name)等社會常規命名實踐。美國語言學會(Linguistic Society of America)的術語标準建議,學術翻譯應優先采用"fraudulent pseudonym"以确保概念精确性。
“冒充的名字”主要涉及對他人姓名的非法使用行為,具體可分為盜用姓名和假冒姓名兩種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法律依據:
盜用姓名
指未經姓名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但行為人并不直接以被冒用者的身份活動。例如:某教育機構未經授權在宣傳材料中使用張某的姓名和簡介。這種行為侵犯了姓名權,但未直接替代身份。
假冒姓名(冒名頂替)
即完全冒充他人身份,以被冒用者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獲取利益。例如:吳某冒充教育專家張某參與公開活動,使他人誤認其身份。這種行為不僅侵犯姓名權,還可能涉及欺詐。
冒充名字的核心在于是否“替代身份”:
如需進一步法律建議,可參考《民法典》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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