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losed corporation
closedown
【计】 degating; latch-up
【医】 atresia; atreto-; clausura; imperforation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经】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中文定义
闭锁企业(bì suǒ qǐ yè)指股东人数较少、股权转让受限且治理结构灵活的非上市公司。其核心特征包括:
英文对应术语
在英美法系中,闭锁企业对应的术语为"Close Corporation" 或"Closely Held Corporation",其法律定义强调:
"A corporation whose shares are held by a small group of persons and are not publicly traded, often characterized by restrictions on share transfer and simplified management structures."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股权限制
股东协议通常约定"股权转让优先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即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中国《公司法》第71条允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类似闭锁企业特征)。
治理灵活性
部分法域(如美国特拉华州)允许闭锁企业以"股东协议"(Shareholder Agreement) 替代传统治理架构,例如直接由股东管理公司事务,无需设立董事会。
适用场景
常见于家族企业、初创公司或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优势在于决策高效、保密性强,但融资渠道受限。
: 《元照英美法词典》(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Close Corporation"词条。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2019, p. 3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股权转让限制条款)。
: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Title 8, § 350 (允许股东协议约定治理规则)。
: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78-82页(闭锁型企业治理分析)。
闭锁企业,通常称为“闭锁型公司”或“封闭式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股东人数较少、股权转让受限且不对外公开募股。以下是具体解析:
闭锁企业(Closely Held Corporation)是指股东人数有限且股权流通性较低的公司。这类企业通常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进行严格限制,股东多为创始团队或特定群体,常见于中小型非上市公司。
股东人数限制
不同地区法律规定不同,例如美国加州要求股东不超过35人,而中国香港等地通常限定在50人以内。这类企业不面向公众发行股份。
股权转让受限
公司章程通常规定,股东转让股份需经其他股东同意,老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自由流通。
非公开性与低透明度
无需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或提交已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决策相对集中,管理结构简单。
闭锁型公司与开放型公司(上市公司)的对比包括:
此类企业适合家族企业、初创公司或希望保持控制权的小型团队,能有效防止外部资本介入导致的控制权稀释。
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条款,可参考《加利福尼亚公司法》或中国《公司法》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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