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集公理英文解释翻译、并集公理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计】 axiom of union
分词翻译:
并集的英语翻译:
【计】 union set
公理的英语翻译:
axiom; generally acknowledged truth
【计】 Armstrong
专业解析
在集合论中,并集公理(英文:Axiom of Union)是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Zermelo-Fraenkel Set Theory, ZF)公理系统中的一条基础公理。它保证了对于任意给定的集合,都存在一个集合包含且仅包含该集合所有元素的元素。
详细解释:
-
核心含义:
- 设有一个集合 ( A )。集合 ( A ) 本身包含若干元素,这些元素本身也是集合(在 ZF 公理体系中,所有对象都是集合)。
- 并集公理断言:存在另一个集合 ( B ),使得 ( B ) 恰好包含所有属于 ( A ) 中某个元素的元素。
- 换句话说,( B ) 是 ( A ) 中所有元素的并集(Union)。记作:
$$ B = bigcup A $$
- 集合 ( B ) 的元素 ( x ) 满足的条件是:存在某个集合 ( Y in A ),使得 ( x in Y )。用逻辑符号表示为:
$$ forall A exists B forall x (x in B leftrightarrow exists Y (Y in A land x in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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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理解:
- 想象 ( A ) 是一个“容器”,里面装着若干个“袋子”(即 ( A ) 的元素,这些袋子本身也是集合)。
- 并集公理保证了存在一个“大袋子” ( B ),这个大袋子里面装的东西,就是把 ( A ) 里面所有小袋子里的东西全部倒出来放在一起的结果。
- 例如,如果 ( A = { {1, 2}, {2, 3, 4} } ),那么根据并集公理,存在集合 ( B = bigcup A =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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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ZF 公理系统中的作用:
- 构造并集:这是公理最直接的作用,它允许我们定义任意集合族(以集合形式给出的多个集合的汇集)的并集。
- 基础构造块:并集是构造更复杂集合(如序对、关系、函数等)的基本操作之一。例如,两个集合 ( X ) 和 ( Y ) 的并集 ( X cup Y ) 可以通过并集公理构造出来(先形成配对集合 ( {X, Y} ),再取其并集 ( bigcup {X, Y} ))。
- 确保集合存在:它保证了由已知集合的元素“收集”起来形成的新集合是存在的,并且是合法的集合(属于论域)。
-
历史背景:
- 并集公理最早由恩斯特·策梅洛(Ernst Zermelo)在他 1908 年提出的第一个公理化集合论系统中引入。这个系统是现代 ZF 公理系统的基础。该公理旨在克服早期朴素集合论(如康托尔的集合论)中因无限制的概括原则(Comprehension Principle)所导致的悖论(如罗素悖论),通过明确规定哪些集合构造操作是允许的来限制集合的形成。
引用参考: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EP) - Zermelo-Fraenkel Set Theory:该条目权威地介绍了 ZF 公理系统,包括并集公理的定义、形式化表述及其在系统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来源: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set-theory/ZF.html
- Wolfram MathWorld - Axiom of Union:该数学百科提供了对并集公理的简明定义、形式化描述和简要说明。来源:https://mathworld.wolfram.com/AxiomofUnion.html
网络扩展解释
并集公理是集合论(尤其是ZFC公理系统)中的一条基础公理,用于确保多个集合的并集仍然是一个集合。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公理内容
形式化表述:
对于任意集合( A ),存在一个集合( B ),使得( B )中的元素恰好属于( A )中至少一个集合的成员。即:
$$
forall A , exists B , forall x left( x in B leftrightarrow exists C in A , (x in C) right)
$$
此时,( B )称为( A )的并集,记作( bigcup A )。
2. 直观理解
- 若( A = { {1,2}, {3,4} } ),则并集公理保证存在集合( bigcup A = {1,2,3,4} )。
- 该公理允许将多个集合的“所有元素合并”为一个新集合,避免因无限合并导致逻辑矛盾(如罗素悖论)。
3. 与其他公理的关系
- 配对公理:若存在集合( a, b ),配对公理可构造( {a, b} ),并集公理则进一步生成( a cup b )。
- 幂集公理:并集公理关注元素的“横向合并”,而幂集公理关注子集的“纵向构造”。
4. 重要性
- 避免类(Class)的滥用:若无此公理,某些并集可能成为“类”(如所有集合的类),但公理将其限制为合法集合。
- 数学应用基础:例如拓扑学中开集的并集仍为开集,需依赖此公理保证合法性。
5. 示例扩展
若( A = { mathbb{N}, mathbb{Z} } )(自然数集和整数集),则( bigcup A = mathbb{Z} ),因为整数集已包含自然数。此例说明并集可能“吸收”较小集合。
并集公理是集合论中确保集合操作封闭性的关键工具,通过形式化规则避免了逻辑矛盾,并为数学对象的构造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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