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ive control on administration
立法对行政的控制(Legislative Control over Executive)是宪法框架下权力制衡的核心机制,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和约束。这一概念在中西方法学理论中均具有基础性地位,其内涵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法律授权基础
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明确行政权的边界与运作程序。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同样规定国会对行政部门的赋权范围,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Nulla poena sine lege)的法治原则。
预算审查机制
根据《预算法》第21条,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预算审批权,通过财政拨款限制行政行为的物质基础。美国国会则运用"钱袋权"(power of the purse)控制联邦开支,形成实质约束。
人事任免监督
中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英国议会则通过不信任投票(Vote of No Confidence)制约内阁存续,体现"代议机关至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原则。
专项调查权限
立法机关可启动质询程序与特别调查委员会,如美国国会设置的政府问责局(GAO)通过《国会审查法》审查行政法规的合法性。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六章亦明确专项调查的法定程序。
立法否决权
包括中国《立法法》第97条规定的行政法规撤销权,以及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国会审查否决(Congressional Review Act),确保行政立法不得逾越授权范围。
这一权力制衡体系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体现为:立法监督(Legislative Oversight)、行政问责(Executive Accountability)、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等核心概念的对应关系。现代宪法学者如张千帆在《宪法学导论》中强调,有效的立法控制是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制度性保障。
立法对行政的控制是指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设定权限和监督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进行规范和约束,以确保行政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并保障公民权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立法控制是立法机关(如议会)以法律形式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程序及责任,其核心目的是:
当前实践中,部分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执行不力的问题。改进方向包括: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案例或制度设计,可参考《行政法》相关文献或立法机关发布的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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