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
international
【计】 internation
character; human dignity; individuality; moral quality; personality; selfhood
spirit
【医】 personality
国际人格(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的法律释义
国际人格是国际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实体(通常为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体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能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法律资格。其核心特征包括:
汉英术语对照与内涵
权威学术观点
耶鲁大学法学教授W. Michael Reisman指出:“国际人格的本质,是实体能否直接主张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并受其约束”(《国际法:理解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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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格是国际法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和特征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国际人格指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这一概念强调实体在国际法框架下的法律地位,而非心理学或社会学中的人格概念。
国际人格的体现包括:
英文对应术语为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该表述直接反映法律主体资格的内涵,与心理学中的人格(personality)形成语义区分。
国际人格的判定需结合具体国际实践,例如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虽非主权国家,但被部分国际条约承认为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这一概念随着国际法发展不断扩展,但国家仍是最核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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