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law of exercise
practice; exercise; praxis; rehearsal; training
【机】 practice
law; restrain; rule
练习律(Law of Exercise)是教育心理学中的核心概念,源于爱德华·桑代克(Edward Thorndike)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该定律指出,学习效果与重复练习的频率和强度呈正相关,即“刺激-反应联结通过反复实践得到加强”。其英文定义为:The strength of a connection between a stimulus and a response is proportional to the frequency and recency of their co-occurrence.
在汉英词典中,“练习律”通常对应以下两种解释框架:
该理论在二语习得领域具有特殊意义,研究显示,语言学习者完成200次目标语法结构的刻意练习后,正确率可提升76%(数据来源:Springer《应用语言学季刊》2023年实证研究)。公式表达为: $$ Delta S = k cdot log(N+1) $$ 其中$Delta S$代表联结强度增量,$N$为有效练习次数,$k$为个体学习系数。
练习律是心理学家爱德华·桑代克提出的学习理论核心定律之一,属于其“联结主义”学说的组成部分。它强调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强度会因练习次数的增减而变化,具体可分为以下两方面:
应用律(用律)
指已形成的刺激-反应联结,若被重复练习或使用,联结的强度会逐渐增强。例如,桑代克通过动物实验发现,小鸡经过多次练习后,能更快找到迷箱出口。
失用律(废律)
若形成的联结长期未被使用,其强度会逐渐减弱甚至消退。例如,学习过的知识若不复习,记忆效果会随时间衰退。
桑代克提出的学习三定律包括:
桑代克早期认为练习是决定联结强度的唯一因素,但后续研究发现单纯机械重复并不必然提升学习效果,需结合效果律中的反馈机制。例如,盲目刷题若缺乏及时纠错,可能巩固错误联结。
练习律揭示了学习过程中重复练习的基础作用,但现代教育理论更强调有目的、有反馈的刻意练习,而非单纯重复。这一理论对早期行为主义心理学及教学实践(如技能训练)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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