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herit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医】 reception
【经】 accept; reception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经】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接受遗产"指继承人依法同意承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行为,其法律内涵与英文术语对应关系如下:
接受遗产(Acceptance of Inheritance)
指继承人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明其愿意继承被继承人(decedent)财产及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未表示放弃即视为接受(Deemed acceptance if no renunciation is declared)。
英文法律术语对照
主体资格
仅遗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statutory heir)有权接受,受遗赠人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特别规则。
接受方式
效力范围
接受即承继全部遗产权利义务(universal succession),但可主张限定继承责任(Limited liability),即仅以遗产价值为偿债上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接受与放弃规则),全国人大官网法律库
: 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版)"Acceptance of Inheritance"词条,北京大学出版社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Qualified Acceptance"释义,Thomson Reuters
例句:
继承人可选择无条件接受(unconditional acceptance)或制作遗产清单声明限定接受(accept under benefit of inventory),后者避免个人财产用于清偿遗产债务。
注:以上法律术语释义及适用规则均基于现行中国大陆继承法律制度,跨境遗产接受需结合冲突法规则(conflict of laws)另行分析。
接受遗产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通过法定程序或遗嘱指定,获得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其法律含义和操作要点如下:
继承人的接受
根据,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时),若继承人未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则默认为接受继承。这种接受是无需主动声明的消极行为,例如未作任何表示即视为接受(《民法典》第1124条)。
受遗赠人的接受
与继承人不同,受遗赠人(非法定继承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例如,通过向遗产管理人或公证机构提交声明文件。
基本流程
特殊时间限制
受遗赠人需特别注意60日时效,逾期未表示接受将丧失权利()。建议通过书面声明并保留证据,如邮寄回执或公证记录。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第1122-112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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