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irdom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经】 heirs
place;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status; term
【经】 stance; status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继承人的地位”(Status of an Heir)指个体因法定或遗嘱指定而获得承接被继承人(decedent)财产与法律权利义务的资格及相应法律定位。其核心要素包括:
法定继承(Intestate Succession)
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继承人地位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等为第二顺位。
对应英文术语:Heir at law(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Testate Succession)
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时,其地位源于遗嘱有效性(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形式与实质要件)。
对应英文术语:Devisee(不动产受遗赠人)/Legatee(动产受遗赠人)。
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继承人同时承受资产(如房产、存款)与债务(如未清偿贷款),但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英文释义:Successor assumes both asse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estate.
顺位优先规则(Order of Priority)
在先顺位继承人存在时,后续顺位者无继承权。例如,子女的生存将排除兄弟姊妹的继承资格。
英文术语:Right of Representation(代位继承权)允许孙子女代位已故子女继承。
英国《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规定,无遗嘱继承中配偶优先取得固定份额,剩余财产再由子女等分,体现与大陆法系不同的顺位设计。
术语差异:Beneficiary(受益人)涵盖遗嘱继承与信托受益,范围广于“heir”。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原文链接)
法律出版社,2021年修订版(ISBN 9787519763500)
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原文链接)
公式化表达继承地位
$$ text{继承人地位} = text{继承权} + text{义务限定} + text{顺位优先性} $$
其中继承权由法定($text{法定顺位}$)或遗嘱($text{有效指定}$)确立。
继承人的地位是指其在遗产继承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所处的法律位置。以下从多个角度综合解释:
法定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分为两个顺序:
遗嘱继承人
通过被继承人生前合法遗嘱指定,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权利范围
义务与限制
代位继承
胎儿与特殊关系人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定程序、权利义务平衡及特殊情形处理,体现了继承人在法律中的核心地位。如需进一步了解细节,可参考《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司法解释。
糙常任地独审放射性淀质废料处理蜂花酸蜂花酯高闪点溶剂公猪光原性的骨成形瓣鼓室隐窝红髓索尖峰间质性脊髓炎接收气鼓继发于创伤的惊慌失措的进行性扭转痉挛可挠轴里哪醇乙酸酯离心通风机离心铸管曲形釉质伤害性知觉上下性偏盲索引存取控制块糖胺聚糖特别推定完工验收微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