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me loss
a school of thought; a specialist in certain field; family; home; tame
【法】 home
house; residence
by; quilt
commandeer; expropriation; impressment; requisition
【经】 expropriation; requisitioning
and that; moreover
build; concoct; create; educate; fashion; go to; invite; make
damage; expense; lose; losing; loss
【化】 loss
【医】 loss
【经】 decrement; loss
从汉英词典和法律术语角度,"家宅被征用而造成的损失"(Losses Incurred Due to Expropriation of Residential Property)指因政府依法强制征收个人住宅导致的直接与间接损害。其核心含义及权威解释如下:
家宅(Residential Property)
指用于居住的房屋及附属土地,区别于商业或工业地产。法律上强调其作为生活居所的属性(《民法典》第243条)。
征用(Expropriation)
政府为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强制取得私人财产的行为,需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8条)。
损失(Consequential Losses)
包括:
公平补偿(Fair Compensation)
中国《宪法》第13条及《民法典》第243条要求征用需按"公平、合理"原则补偿,包含:
国际标准参考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7条强调"征收需即时足额补偿",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要求补偿反映"财产真实价值"(Sporrong and Lönnroth v. Swed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全国人大官网)
《民法典》物权编第243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UN官方数据库)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HUDOC数据库)
中文术语 | 英文法律对应表述 |
---|---|
家宅 | Residential Property / Domicile |
征用 | Expropriation / Compulsory Taking |
直接经济损失 | Direct Economic Loss |
搬迁安置补偿 | Relocation and Resettlement Allowance |
情感价值损失 | Loss of Sentimental Value |
注:英译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及世界银行《征用补偿指南》术语标准。
“家宅被征用而造而的损失”中的“造而”可能是排版或表述误差,实际应理解为“因家宅被征用所造成的损失”。该表述指在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如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临时征用公民住宅时,对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害或相关经济成本需给予补偿的情形。以下是具体解析:
征用性质
征用属于临时性措施,政府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但需在使用后返还给产权人。例如疫情期间征用房屋作为隔离场所。
损失范围
包括因征用导致的房屋损坏、物品灭失、无法居住期间的安置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财产损失补偿
如房屋结构损坏、室内装修或附属设施损毁,按评估价值赔偿。
临时安置费用
征用期间无法居住的,需支付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特殊情形补贴
若征用导致停产停业(如家庭作坊),可能参照征收标准补偿停产损失。
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核算损失。
该表述核心是强调政府因临时征用住宅导致公民财产损失时的法定补偿义务,需结合具体损失类型和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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