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ormatory education
educate; teach; bring up; inculcate; instruct; nurture; tutelage; education
nurturance
【医】 education
transform; reconstruct; rebuild; recast; reclaim; remold; transformation
alteration; reconstruction
【医】 reconstruction
【经】 improve; remould
"教育改造"作为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通过系统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服刑人员实现价值观重塑与再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规定,该制度兼具刑罚执行与社会预防双重功能。
在汉英对译层面,该术语存在两种权威译法:
实践层面包含四大实施模块:
中国司法部2024年度矫正工作报告显示,该制度使再犯罪率同比下降12.7%,职业技能认证获取率达83.4%。国际矫正与监狱协会(ICPA)将其列为"东方矫正模式"的典型代表。
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实施的一种系统性改造手段,其核心是通过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强制劳动,促使罪犯重新融入社会。以下是详细解释:
教育改造是监狱对在押罪犯强制实施的系统性影响活动,以转变思想、矫正恶习为核心,结合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劳动实践。其最终目标是使罪犯成为具备守法意识、劳动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包括课堂化教学(文化/技术学校)、个别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及心理矫治等,同时组织劳动以培养责任感和纪律性。
教育改造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思想重塑与能力提升的双重路径,实现罪犯再社会化。更多政策细节可参考监狱法及相关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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