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ormatory education
educate; teach; bring up; inculcate; instruct; nurture; tutelage; education
nurturance
【醫】 education
transform; reconstruct; rebuild; recast; reclaim; remold; transformation
alteration; reconstruction
【醫】 reconstruction
【經】 improve; remould
"教育改造"作為中國刑事司法體系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通過系統的思想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幫助服刑人員實現價值觀重塑與再社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章規定,該制度兼具刑罰執行與社會預防雙重功能。
在漢英對譯層面,該術語存在兩種權威譯法:
實踐層面包含四大實施模塊:
中國司法部2024年度矯正工作報告顯示,該制度使再犯罪率同比下降12.7%,職業技能認證獲取率達83.4%。國際矯正與監獄協會(ICPA)将其列為"東方矯正模式"的典型代表。
教育改造是我國監獄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對罪犯實施的一種系統性改造手段,其核心是通過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和強制勞動,促使罪犯重新融入社會。以下是詳細解釋:
教育改造是監獄對在押罪犯強制實施的系統性影響活動,以轉變思想、矯正惡習為核心,結合文化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勞動實踐。其最終目标是使罪犯成為具備守法意識、勞動技能和社會責任感的公民。
包括課堂化教學(文化/技術學校)、個别教育、監區文化建設、社會幫教及心理矯治等,同時組織勞動以培養責任感和紀律性。
教育改造是我國刑事司法體系的重要環節,通過思想重塑與能力提升的雙重路徑,實現罪犯再社會化。更多政策細節可參考監獄法及相關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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