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erm of delivery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经】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deadline; term; time; time limit
【化】 term
【医】 term
【经】 term; time limits
在汉英法律与商业术语框架中,"交付期限"指合同双方约定的货物、服务或成果转移至接收方的最终时间节点。该概念对应的英文表述为"delivery deadline"或"time of delivery",常见于国际贸易合同和工程承包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1条,交付期限属于合同必要条款,其法律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该术语需配合INCOTERMS®2020使用,如FOB Shanghai条款下,交付期限与货物装船完成时点直接关联。工程项目领域则参照FIDIC合同条件,将交付期限细分为"substantial completion date"(主体竣工日)和"final completion date"(最终交付日)两个阶段。
违约后果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规定,超期交付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中国司法实践中,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0日且无正当理由的,通常被认定为重大合同违约。
交付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如交付标的物)的时间范围,其核心含义及法律依据如下:
交付期限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时间,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若约定的是一个时间段(如某月或某季度),出卖人可在该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完成交付。
明确约定的情况: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主要涉及《民法典》以下条款:
交付期限是合同履行的关键条款,需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若发生争议,可依据民法典条款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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