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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审判权英文解释翻译、简易审判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ummary jurisdiction

分词翻译:

简的英语翻译: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易的英语翻译:

amiable; change; easy; exchange

审判权的英语翻译:

jurisdiction
【经】 jurisdiction

专业解析

简易审判权(Summary Adjudication Power)是中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司法权限,指基层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的权力。该制度旨在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及第1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3年修正版)。

从构成要件分析,其适用需满足三要素:1)案件事实无实质性争议;2)权利义务关系明晰;3)标的额不超过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56条)。实践中,该程序将普通程序的6个月审理期限压缩至3个月,并允许采用口头起诉、电子送达等灵活方式(中国法院网司法案例库)。

法律效力层面,经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与普通程序判决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但需注意,若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法院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3条)。此制度与英美法系的"Summary Judgment"存在本质差异,后者主要解决实体争议而非程序简化(《比较民事诉讼法》第4版,法律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简易审判权”的解释,需结合“审判权”的基本定义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说明:

一、审判权的核心定义

审判权是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专有权力,具有排他性,其他机关不得行使。其内容包括审理权(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决权(作出判决)。

二、简易审判权的含义

“简易审判权”并非严格法律术语,但可理解为法院在简易程序中行使的审判权。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形式,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案件类型: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如小额诉讼)或轻微刑事案件(如速裁程序);
  2. 程序特点:流程简化(如独任审理、缩短审理期限)、文书精简,以提高司法效率。

三、法律依据与目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均设有简易程序条款,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保障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

四、与普通审判权的区别

对比项 普通审判权 简易审判权(程序)
适用范围 复杂或重大案件 简单、争议小的案件
审理形式 合议庭审理为主 多采用独任制
审理期限 较长 较短(如民事案件3个月内)

“简易审判权”实质是审判权在特定程序中的体现,核心仍为法院依法裁决案件的权力,但通过简化程序实现高效司法。具体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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