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ateral proceedings
【法】 remoteness
proceeding
【法】 adjudication rule; contentious procedure; form of procedure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ss
litigation procedure; pleading; practice of the court
间接诉讼程序(Derivative Ac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间接诉讼程序”通常对应英文术语“Derivative Action”(也称为“派生诉讼”)。其核心含义是指:
公司股东(尤指中小股东)以自身名义,代表公司向侵害公司利益的责任人(如董事、高管、大股东等)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实质是股东代行公司诉权,因公司怠于或无法自行起诉,故称为“间接”诉讼。
间接诉讼程序是公司法中的特殊救济机制,其核心特征包括:
Derivative Action 定义为:
"A lawsuit brought by a shareholder of a corporation on its behalf to enforce or defend a legal right that the corporation has failed to pursue."
(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旨在主张公司自身未能行使的法律权利。)
关键要素包括:
类型 | 直接诉讼 (Direct Action) | 间接诉讼 (Derivative Action) |
---|---|---|
权利主体 | 股东个人权利受损(如分红权、投票权) | 公司整体利益受损(如资产被侵占) |
诉讼目的 | 维护股东自身权益 | 维护公司利益,间接保护股东权益 |
赔偿归属 | 原告股东个人获得赔偿 | 赔偿归于公司 |
典型场景 | 公司拒绝提供财务账簿;股东会决议侵害权益 | 董事挪用资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
注:间接诉讼程序源于英美法系,中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时引入类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成为保护中小股东与公司利益的重要工具。
间接诉讼程序通常指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是公司权益受损时,股东代表公司向侵害方追责的特殊法律程序。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间接诉讼指当公司董事、管理层等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维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典型场景:公司高管滥用职权造成损失,但董事会/监事会拒绝起诉。
对比项 | 间接诉讼(代表诉讼) | 直接诉讼 |
---|---|---|
权利基础 | 公司利益受损导致股东间接受损 | 股东自身权利直接受损 |
诉讼被告 | 侵害公司利益的主体(如高管、第三人) | 公司或其他直接侵权方 |
诉讼利益归属 | 赔偿归公司 | 赔偿归股东个人 |
前置程序 | 需先向公司请求维权 | 无前置程序 |
(参考来源:)
我国《公司法》第151条及《民法典》相关条款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要求起诉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或时间门槛(如连续180日持股),并履行书面请求公司起诉的前置程序。
提示:以上信息综合自网络公开内容,具体法律适用需以最新法规或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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