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trimonial property
marriage
【医】 marriage
earning; gain; income
【经】 proceeds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医】 property
【经】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婚姻所得财产(Marital Acquired Proper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界定的法律概念,特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共同劳动、投资或法定途径所获得的财产。其核心特征为财产形成时间与权属关系均发生在合法婚姻存续期内,且排除婚前个人财产及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Property Acquired During Marriage",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Marital Property",主要涵盖以下三类财产形态:
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27条,主要考量财产取得时间、资金转化形式及当事人约定情况。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经协商一致不得单独处分重大财产。
注:法律条文引用源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文本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婚姻所得财产(又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其法律定义及范围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所得财产的核心特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未特别约定归属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劳动性收入
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如稿费、咨询费)等,无论由哪一方取得均属共同财产。
经营性收益
涵盖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如开店收益),以及股票、基金等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在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著作权、专利等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继承或赠与例外
婚姻所得财产的范围具有开放性,法律通过“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条款进行兜底规定,例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
注: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参考《民法典》原文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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