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iprocal benefit
【经】 mutual advantage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计】 interests
【经】 avail; benefit; gains
互惠利益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reciprocal benefit",指双方或多方在协议、条约或合作关系中基于平等原则获得的相互对应权益。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义务的双向性和对称性,区别于单方面让与的优惠待遇。
从法律实施角度看,互惠利益具有三个层级的约束力:
国际法院在"Certain German Interests in Polish Upper Silesia"案中确立的判例显示,互惠利益的司法认定需满足三个要件:①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②存在法律约束力的互惠机制 ③实际产生可量化的利益交换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表明,有效的互惠利益安排可使跨境投资成功率提升28%-35%,这源于其对合作风险的制度性管控。在区域贸易协定中,互惠利益条款通常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形成补充性保障机制。
“互惠利益”通常指“互惠互利”,即双方在平等基础上通过互相给予好处或资源,实现共同受益的关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专业领域(如国际法中的互惠原则),可参考标注的网页来源。
本生灯焰苄腺嘌呤触角大桶断奶额切迹副根管孔盖面功能控制构音倒错轨道角动量肌坏死技术报告看片灯卡斯可尼丁临界相米曲杀菌素凝聚性链球菌排液接管频率校正电路强制管辖缺陷润设法使收支平衡十二指肠上襞实质性规定私营运输行同时中断退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