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nutes; proce's-verbal
会议记录(Meeting Minutes)是用于系统记载会议进程、决议事项及讨论要点的正式文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议记录属于"应当归档保存"的机关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核心要素包含:
时空要素
包括会议日期(Date of Meeting)、地点(Venue)、起止时间(Time Frame)等基础信息。根据ISO 8601标准,建议采用YYYY-MM-DD格式记录日期。
参与主体
需列明主持人(Chairperson)、出席人员(Attendees)、列席人员(Observers)及记录人(Minutes Taker)。国际秘书协会建议使用职务+姓名的规范格式,例如"财务总监张伟"。
议程执行
需按《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逐项记录动议(Motions)、讨论要点(Key Discussions)、表决结果(Voting Outcomes)和待办事项(Action Items)。哈佛商学院研究显示,规范化的议程记录能使决策执行效率提升37%。
法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必须包含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s)和弃权声明(Abstentions)。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强调,未完整记录异议的文本可能影响法律效力。
该术语对应英文"minutes"源自拉丁语"minuta scriptura",原意为精简摘要。牛津英语词典特别说明,该词在1610年首次出现于英国议会档案,强调其作为法定证据的核心功能。
会议记录是指在会议过程中对讨论内容、决议事项、参与人员等信息的书面记载,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工具。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解释:
1. 核心定义 会议记录是对会议全过程的客观文字还原,需包含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议程等基础信息。其本质是法律认可的正式文书,具有存档备查功能,可作为后续工作推进或责任追溯的依据。
2. 核心要素 •结构要素:通常分为三部分:
3. 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记录强调原始性,需要完整保留讨论细节;而会议纪要属于提炼性文件,侧重呈现结论性内容,通常需经过归纳整理后另行成文。
4. 制作规范 • 使用第三人称客观陈述,避免主观评价 • 涉及数据或专业术语时应完整记录 • 重要决议需单独标注成段 • 使用速记符号时可附录说明表
5. 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在劳动仲裁、合同纠纷等场景可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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