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roval authority
approve; sanction
【化】 approval
【经】 approval; concess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核准权(Approval Authority)指法定机构或授权部门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并作出最终决定的行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该权力通常涉及对重要经济活动、行政许可事项或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在汉英法律术语中,核准权对应"ratification power"或"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强调程序合规性与决策终局性双重属性。
从法律实施层面,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将外商投资、跨境融资等11类重大项目纳入核准权范畴,要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进行实质审查。国家发改委在2024年修订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将核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同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度提升决策专业性。
权威法律辞书《元照英美法词典》将核准权定义为"competent authority to validate legal acts",其行使需满足公示原则与比例原则。在跨境法律文书中,该权力常表述为"duly authorized and approved",要求加盖核准机关印章并附核准文号以确认效力层级。
“核准权”是指特定机关或机构依法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核并批准行使的权力,其核心在于通过严格审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核准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的审查批准权,需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核。例如,死刑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46条)。
法律条文
行使主体
主要应用领域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领域的核准流程,可参考《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条文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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