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法英文解释翻译、海上保险法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marine insurance act
分词翻译:
海上保险的英语翻译:
【经】 marine insurance; maritime insurance
法的英语翻译: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专业解析
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Law) 是调整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船舶、货物及相关利益面临风险而产生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保险人(insurer)与被保险人(insured)在风险分担、损失赔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从汉英法律术语角度展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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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China)第216条,海上保险合同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合同”。其英文对应术语为“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强调以船舶、货物或运费为标的的风险转移机制(中国人大网,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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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原则
-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被保险人需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条)。
-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双方需如实披露影响风险评估的重要事实(《海商法》第222条)。
- 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仅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Lloyd's Marine Insurance Policy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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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与适用
海上保险法受《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orp Rules)和《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影响,涉及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承运人责任等特殊制度。例如,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发布的《海上保险条款解释规则》为全球保单条款提供统一解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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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条款汉英对照
- 免赔额(Deductible/Franchise):《协会货物条款》(ICC)A条款规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海商法》第246条定义为“船舶或货物修复费用超过其保险价值”。
- 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 Right):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索赔权(《保险法》第60条)。
该法律体系通过平衡船东、货主与保险公司利益,保障国际贸易与航运安全,其规则设计体现风险控制与商业效率的双重考量(国际航运公会,2022)。
网络扩展解释
海上保险法是调整海上保险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保险合同订立、保险标的、风险范围及赔偿规则等。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法律依据
- 海上保险法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明确海上保险的定义。例如,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诺对因海上风险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契约;我国《海商法》将其定义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
- 法律依据涵盖船舶、货物、运费等标的,以及相关责任和利益(如船员安全、货物运输风险等)。
2.核心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需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或正当利害关系,如所有权、运费收益等。
- 最高信守诚实:英国法律强调合同需基于诚信,若一方违背诚信,另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 书面合同形式:英国要求海上保险需以保单形式体现,而我国允许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适用范围与标的
- 标的范围:包括船舶、货物、运输工具、运费、责任赔偿等。
- 风险类型:涵盖自然灾害(如风暴)、人为事故(如海盗、火灾)、战争风险等。
4.国际差异
- 英国模式:严格依赖书面证据(如承保单),并需缴纳印花税。
- 中国模式:更灵活,强调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风险分析,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
5.实际应用
- 海上保险法为海事活动提供风险分摊机制,通过经济补偿减少损失。
- 典型条款包括保险期间(如“从装货到卸货”)、赔付条件及免责情形。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分析,可参考来源中的权威文件(如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或我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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