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ariff preference
custom duty; duty; tariff
【经】 customs; customs dues; customs duties; impost; tariff; trade barrier
【法】 preferential; privilege
关税特惠(Tariff Preference)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贸易协定框架下,通过降低或免除进口商品关税的方式提供的特殊优惠待遇。这一机制通常用于促进双边或多边经贸合作,常见于自由贸易协定(FTA)或普惠制(GSP)安排中。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90%以上的商品可享受零关税待遇,此类条款属于关税特惠的典型应用场景。
从法律定义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3条,关税特惠的实施需以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贸易协定为依据,并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性原则。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关税特惠可使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量提升约5-10%,体现了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调节作用。
特惠关税(又称关税特惠)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特殊关税形式,其核心含义是进口国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税率或免税待遇,且这种优惠具有排他性,其他国家不能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以下是详细解析:
特惠关税与“最惠国待遇”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特定优惠”,后者是“普遍非歧视原则”。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部分商品零关税属于特惠关税,而WTO成员国之间的基础税率则适用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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