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大陆礁层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是联合国于1958年通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旨在界定沿海国家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根据公约定义,大陆架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外的海底区域,其自然延伸至大陆边外缘,或距领海基线200海里处(以较远者为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如矿物、非生物资源及定着类生物)享有勘探和开发的主权权利,且这一权利不依赖于实际占领或明文宣告。
公约同时规定,沿海国不得阻碍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但可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资源开发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值得注意的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定义进行了扩展,允许通过科学证据主张超过200海里的延伸大陆架,但需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核。
"大陆礁层公约"是规范大陆架(即大陆礁层)划界规则的国际法律文件,其核心内容及演变如下:
首次成文: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大陆架公约》(即大陆礁层公约),在日内瓦签署。该公约首次将大陆架定义为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赋予沿海国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重大修订: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重新修订了大陆架制度,取代了1958年公约。新规明确大陆架可延伸至200海里(约370公里),若地理条件允许,最远可达350海里(约648公里)。
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水下的自然延伸部分,覆盖海底区域及底土资源(如石油、矿产)。
双重标准:
沿海国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享有专属开发权,但不影响上覆水域的公海性质。
根据公约,并非所有岛屿都能主张大陆架。例如,岩礁(无法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的岛屿)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
该公约解决了海洋资源分配争议,例如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援引"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划界依据。截至2025年,已有160多个国家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海洋法领域最具普遍性的法律框架。
如需查看公约完整条款,可参考联合国官网发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大陆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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