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适用的法律规则英文解释翻译、可适用的法律规则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pplicable law rules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适用的英语翻译:
apply; be applicable; bestow; hold good for; hold true; serve the turn
【经】 appliance
法律规则的英语翻译:
【经】 act of law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可适用的法律规则”(Applicable Rules of Law)指在特定法律争议或交易中,根据冲突规范(Conflict of Laws Rules)或当事人选择而确定应被用来解决实体问题的具体法律规范体系。其核心含义与选择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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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核心含义
- “可适用的” (Applicable): 强调该法律规则具备管辖特定事项的效力与资格,其适用性经过法律选择程序确认。这区别于一般抽象存在的法律条文。
- “法律规则” (Rules of Law): 指特定国家或法域的实体法规范(Substantive Law Rules),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公认的法律原则等,用于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 整体含义: 指在跨国或跨法域的法律关系(如国际合同、涉外侵权、跨境继承等)中,经过冲突法指引或当事人合意选出的,用以解决争议实质问题的那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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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可适用法律规则”的依据
- 冲突规范指引: 当法律冲突存在时,法院或仲裁庭根据本国(或仲裁地)的国际私法规则(冲突规范),通过连接点(如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当事人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确定应适用的法律。例如,合同纠纷可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向的法律。
- 当事人意思自治: 尤其在合同法领域,当事人通常被允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其合同关系的法律(Governing Law Clause)。这种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直接确定了“可适用的法律规则”。
- 强制性规则: 某些法律规则(如涉及公共利益、消费者保护、劳动基准的法律)具有强制性,可能直接适用或限制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无论冲突规范或当事人约定如何。这些规则本身在特定情况下就是“可适用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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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征
- 实体法性质: “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主要指实体法,而非程序法。程序问题通常适用法院地法或仲裁地法。
- 特定性: 其适用性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或争议点,并非泛指某个法域的全部法律。
- 动态性: 随着法律关系要素(如履行地变更)或法律选择规则的变化,“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可能改变。
- 排除程序法: 如前所述,其核心在于解决实体权利义务问题,程序规则(如证据规则、诉讼时效)通常单独依据法院地/仲裁地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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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vs 准据法 (Governing Law/Lex Causae): “准据法”是“可适用的法律规则”所归属的那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本身。例如,“可适用的法律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vs 冲突法 (Conflict of Laws): 冲突法是用来确定哪个法域的法律(即准据法)应被适用的规则,是寻找“可适用法律规则”的工具和方法。
- vs 程序法 (Procedural Law): “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主要指实体法,程序法另有适用规则。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国关于如何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可适用法律规则”的基本法律。具体条款(如第二条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第三条当事人意思自治、第四条强制性规定等)提供了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法律法规数据库 (提供法律原文)
- 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庭确定争议实体问题“可适用法律规则”的依据(当事人约定或仲裁庭认为适当的法律冲突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Applicable Law/Rules of Law”等术语的权威英文释义。 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常引用的权威词典 (需订阅访问完整内容,此处说明其权威性)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对“Applicable Law”的标准定义:“The law that governs a particular dispute or transaction, esp. when a conflict-of-laws analysis is necessary.” Thomson Reuters - Legal (权威法律词典来源)
- 学术著作(例:李双元《国际私法》):系统阐述冲突法理论及“可适用法律规则”的确定方法。 中国法学网 - 学者著作 (代表权威学术观点,具体链接需替换为有效学术出版物链接)
网络扩展解释
“可适用的法律规则”是指在具体案件或情境中,符合适用条件且能够被直接援引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含义和要点如下:
一、定义与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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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本质
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范,通常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例如,交通法规中“闯红灯罚款200元”即包含行为模式(禁止闯红灯)和后果(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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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适用”的判断标准
需满足以下条件:
- 假定条件:规则预设的时间、空间、主体或行为情境与当前案件相符。例如,某环保法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排放行为。
- 行为匹配:案件事实符合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如授权性、义务性行为)。
二、分类与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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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类型影响适用方式
- 授权性规则:允许主体选择行为(如“公民可依法立遗嘱”)。
- 义务性规则:强制要求或禁止行为(如“禁止酒后驾车”)。
- 权义复合规则:兼具权利与义务(如公务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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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的作用
- 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制裁)帮助判断规则是否完整且可执行;
- 二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则简化适用时的分析流程。
三、实际应用中的关键点
- 冲突解决:当多个规则可能适用时,需依据法律位阶(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或特别法优先原则选择。
- 解释与漏洞填补:若规则模糊或缺失,需通过法律解释或援引原则(如公平原则)补充适用依据。
总结来说,“可适用的法律规则”是法律实践中将抽象规范与具体事实连接的关键环节,需综合逻辑结构、分类及案件实际进行动态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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