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bitual drunkard act
drinker; toper
【法】 habitual drunkard; inebriate; toper
【医】 process
"酒徒处置法"是中国古代对酗酒者实施管制的法律术语,英语可译为"Regulations on Drunkard Control"或"Legal Provisions for Alcohol Abusers"。该概念源自《周礼·秋官·司寇》记载的"萍氏掌国之水禁、幾酒、谨酒",其中"幾酒"即指稽查民间非礼饮酒行为。
从法律沿革看,汉代《酒诰》首次系统规定酗酒罪,《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明确"酗酒滋事者杖八十",宋代《宋刑统》增设"禁军酗酒斩"条款,形成渐进式惩处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建国教授在《中国禁酒法令考》中指出,这类法规包含强制醒酒、劳役代刑、累犯加重等处置程序。
牛津大学Bodleian图书馆藏明万历刊本《大明律》记载:"凡酗酒骂詈长官者,笞五十,毁伤者加二等"。美国汉学家Hucker在《中国古代官制辞典》中将相关条文译作"statutory penalties for drunken misconduct",佐证其司法强制性特征。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法规常与"保甲连坐制"结合实施,如清代《刑案汇览》载有嘉庆年间某保长因未举报醉汉闹事被罚案例。
关于“酒徒处置法”的解释需要结合不同来源信息综合分析:
基本定义与背景
“酒徒”指沉迷酗酒之人,其行为可能涉及酒后失态或违法(如酒驾)。 但“酒徒处置法”并非中国法律中的正式术语,可能指代对酗酒或酒驾行为的法律规制。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133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引发严重事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更重。
处置原则
术语使用建议
“酒徒处置法”更可能是对相关法律条款的通俗表述,建议使用“危险驾驶罪”或“醉酒驾驶处罚规定”等规范表述。如需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及司法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酒驾量刑标准或案例,可查阅权威法律数据库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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