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mmediate acceptance
【经】 at sight; due on demand; on demand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经】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即期承兑 (jí qī chéng duì) 是一个金融票据领域的专业术语,指付款人(通常为银行或企业)对持票人提示的即期汇票(Sight Draft) 表示同意到期付款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在于“见票即付”,具体解析如下:
“即期” (At Sight)
指汇票上明确记载付款人“见票(提示汇票)时立即付款”,无需等待特定到期日。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提示)汇票的当日,付款人即应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 (Acceptance)
指付款人对汇票记载的付款责任予以书面确认(通常在票面签署“承兑”字样并签章)。承兑后,付款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综上:“即期承兑”强调付款人对见票即付型汇票的付款承诺,兼具“即时性”与“法律效力确认”双重属性。
英文表述为“Sight Acceptance”,其定义需结合票据类型:
因此,“Sight Acceptance”即付款人对即期汇票的承兑,承诺在持票人提示时立即支付票款。
区分概念:
- 即期汇票无需承兑? 部分观点认为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承兑程序。但实务中,付款人可通过承兑明确责任(如国际贸易中增强票据信用),此时构成“即期承兑”。
- 远期承兑 (Time Acceptance):对应远期汇票(如“见票后30天付款”),承兑后到期日才付款。
即期承兑常见于国际贸易或商业结算,用于强化支付保障:
出口商(持票人)向进口商银行(付款人)提示即期汇票 → 银行承兑(签署)→ 银行当日或次日付款。
根据《票据法》第44条,承兑后付款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第53条规定即期汇票需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维度 | 解释 |
---|---|
核心定义 | 付款人对即期汇票的付款承诺,确认见票时立即付款。 |
英文翻译 | Sight Acceptance |
法律性质 | 承兑行为使付款人成为票据主债务人(《票据法》第44条)。 |
操作关键 | 持票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付款(《票据法》第53条)。 |
与远期承兑区别 | 即期承兑:见票即付;远期承兑:承兑后需等待约定到期日付款。 |
即期承兑是票据承兑的一种形式,指承兑人在收到票据后立即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说明:
对比项 | 即期承兑 | 远期承兑 |
---|---|---|
支付时间 | 当场支付 | 票据到期日支付 |
风险性 | 收款风险低(资金立即到账) | 存在付款人到期违约风险 |
常见票据类型 | 即期汇票(部分需要承兑) |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
即期承兑通过即时支付降低了交易风险,但需结合具体票据类型判断是否需要履行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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