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laim for contribution in general average
【经】 average contribution; contribution in general average
【法】 right of claim
术语定义
"共同海损分担的索赔权"指在海上运输中,因避免共同危险而主动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行为),相关利益方(船东、货主等)有权要求其他受益方按比例分摊损失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共同安全"原则下的损失公平分摊机制。
法律依据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共同海损需满足以下条件:
索赔权的行使主体与对象
实践流程与权威参考
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衔接
我国司法实践参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最新版为2016年),其定义与《海商法》一致,但细化费用范围(如避难港费用、替代费用等)。索赔权行使需注意2年诉讼时效(《海商法》第263条)。
权威来源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6/1b66d2cec7c24d6aa5cffd5d8c4d0e0c.shtml
共同海损分担的索赔权是指在共同海损事件中,相关受益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其他受益方按比例分摊因共同安全措施产生的特殊牺牲或费用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同海损分担的索赔权基于共同安全原则,即当船舶、货物等遭遇共同危险时,为解除危险而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损失(如抛货、灭火费用等),应由全体受益方按财产获救价值比例分摊。例如,船舶起火后为灭火牺牲的货物,货主可向船方及其他货主主张分摊赔偿。
索赔权的行使需符合国际公约(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国内法(如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例如,中国《海商法》第193条明确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包括危险的真实性、措施的有意性与合理性等。
受益方需按获救财产价值比例分摊损失,具体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确定分摊金额。若对分摊比例或责任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以下情况通常不构成共同海损,无索赔权:
共同海损分担的索赔权是海上运输风险共担机制的核心,其行使需严格满足法律要件,并通过理算或司法程序实现公平分摊。如需完整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各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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