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ept of water conservation
"经济部水利司"是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中负责统筹水资源管理与水利事务的职能部门,其标准英文译名为Water Resources Department,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该机构名称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职能范畴
水利司主要承担区域水资源规划、水利设施建设监管、防洪抗旱政策制定及跨域水权协调等职责。其业务覆盖水文监测、水库安全管理、农田灌溉系统优化等核心领域,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 6)中"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方向存在政策协同。
机构沿革
该部门前身为1947年成立的"水利局",后因应水利事务专业化需求,于经济部下设司级单位。其组织架构包含综合规划、水文技术、河川海岸等业务组别,体现分层治理特点。
专业术语对照
主要运作依据包括《水利法》《水资源开发条例》等法规,并通过定期发布《水利统计年报》向社会公开水资源利用数据。其决策流程强调跨部门协商机制,例如与环境保护署协同制定流域污染防控方案。
关于“经济部水利司”这一名称,根据中国大陆的行政机构设置,目前并无此部门。但结合您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澄清:
中国大陆的水利事务由水利部统一管理,其核心职能包括:
若您指的是中国台湾地区的部门,其行政机构中设有“经济部水利署”,职责类似大陆水利部,负责全台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及水利工程建设。但需注意,这与大陆的“水利部”属于不同行政体系。
“经济部水利司”并非中国大陆现行机构,若涉及大陆事务,实际职能由水利部承担;若涉及台湾地区,则对应“经济部水利署”。建议根据具体语境进一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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