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ept of public enterprises
【经】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法】 public service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经】 bureau; section
经济部公共事业处(英文:Public Utilities Division, Ministry of Economy)是政府部门中负责监管与民生基础服务相关行业的专职机构。其核心职能与涵盖范围如下:
行业监管与政策制定
负责对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城市供热等涉及公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公用事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定价机制(如电价、水价听证制度)及可持续发展政策,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市场运行与安全保障
监控公用事业市场运行状况,协调资源调配(如能源保供、水资源调度),预防和应对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推动基础设施维护升级,保障关键民生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管理条例)。
价格与成本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自然垄断环节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进行成本审核与监督。通过价格听证、信息公开等方式平衡企业经营与公众负担能力,防止不合理收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推动改革与技术创新
落实国家关于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如特许经营)。推广智慧水务、智能电网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效率与资源利用可持续性(政策依据参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
受理公众对公用事业服务的投诉与建议,监督企业服务质量,调解消费纠纷,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组织属性说明:
该机构通常隶属于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或独立的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名称因行政区划调整可能略有差异)。其设立依据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服务行业的统筹管理。
权威参考来源(基于中国政府网及法律法规库公开信息整理):
“经济部公共事业处”是一个结合经济管理与公共事业职能的部门概念,需从以下两个层面综合理解:
经济部
通常指负责制定经济政策、管理财政资源及推动产业发展的政府部门或企业核心部门。其职能包括财务规划、市场分析、投资决策等。在政府架构中,经济部可能统筹宏观经济调控与资源分配。
公共事业处
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供水、供气、交通等基础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与监管,保障民生需求。例如拟定行业标准、监督设施验收、指导城市节水等。
若“经济部公共事业处”为经济部下设机构,其核心职责可能包括:
注:该部门的具体职能可能因地区或机构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需结合实际架构进一步确认。如需完整信息,可参考政府公开的部门职责文件(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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