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弃儿"在汉英对照语境中具有双重语义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其核心含义指"被父母遗弃的儿童"(abandoned child)。英语对应词常译为"foundling",牛津英语词典将其解释为"被遗弃且父母不明的婴儿"(an infant abandoned by its parents and of unknown parentage)。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分析,该词衍生出比喻义项,指"被社会主流忽视的群体"。国务院《中国儿童福利发展报告(2024)》数据显示,民政系统登记的弃婴数量已从2015年的10.9万下降至2024年的3.2万例,反映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在文学翻译领域,钱钟书《围城》英译本将"时代的弃儿"译为"castaways of the era",准确传递社会隐喻义。
法律术语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禁止遗弃未成年人",对应的英文法律文本使用"abandonment of minors"作为规范表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23年度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约580万儿童处于监护缺失状态,其中语言转换时采用"parentally deprived children"作为专业术语。
“弃儿”指被父母遗弃且无其他监护人负责抚养的儿童,常见于历史文献和现代法律定义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指被父母主动遗弃的婴幼儿或未成年人,通常处于无监护人照管的状态。该词在宋代文献中已有记载,如苏轼《与朱鄂州书》提到“收养弃儿”的举措。
法律与社会属性
《清史稿·食货志》提到,若弃儿父母国籍不明且生于中国,则自动归属中国国籍。现代语境中,弃儿可能因贫困、疾病或社会问题被遗弃,需通过福利机构救助。
同义词与文学引用
“弃儿”的同义词为“弃孩”,如苏轼诗句“洒涕循城拾弃孩”。文学作品中常以弃儿隐喻社会边缘群体,如例句“沦为社会的弃儿”。
相关概念扩展
法律上,弃儿需满足“无监护人”条件,区别于孤儿(父母双亡)。部分文献将弃儿问题与道德、社会制度关联,呼吁完善救助体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法律条文,可查阅《清史稿》或苏轼相关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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