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imited partnership
a few; both; tael; twain; two
【医】 amb-; ambi-; ambo-; amphi-; bi-; di-; diplo-
【经】 tael
add up to; be equal to; close; combine; join; proper; shut; suit; whole
【医】 con-; sym-; syn-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医】 company
【经】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两合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 Company)是兼具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特征的商业实体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两类股东的权利义务差异:无限责任股东(普通合伙人)需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通常不参与日常经营。
从法律架构分析,该模式可追溯至19世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商法典》第161-177条明确将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KG)定义为包含至少一名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的企业形式,这种结构被广泛应用于家族企业传承和风险投资领域。
国际比较研究显示,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未直接规范两合公司,但类似架构可见于《合伙企业法》中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日本《会社法》第575条规定的合资会社(Gōshi Kaisha)亦属同类制度,常用于专业人士联合执业场景。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
需注意,此类企业形态要求公司章程明确记载股东类别、出资方式及责任范围。现代商业实践中,其使用频率已逐渐被有限责任公司(LLC)和有限合伙企业(LP)等新型组织形式替代。
两合公司是一种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商业组织形式,结合了人合与资合的双重特性。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解释:
两合公司(KG)以共同商号运营,股东分为两类:
优点 | 缺点 |
---|---|
吸引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 | 无限责任股东决策影响过大 |
资本筹集相对灵活 | 股份转让受限 |
权责划分明确 | 法律地位受限(如中国不承认) |
两合公司中所有股东身份公开,而隐名合伙的有限责任股东信息可能不对外公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各国具体法律条款,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说明。
报表周期鞭毛蛋白鼻外支博弈树搜索捕尽鱼草酸锶触电大肉片多发性纤维性肌阵挛二二三二进码八进位系统防潮性分配的规则分线器功率展宽骨盆耻骨段好心肠的假轮廓加氢转换作用结晶清漆颈外动脉神经金属制品氯化聚丙烯脉冲振荡欧洲记帐单位平均记录麝香草脑混浊试验实际取得成本基础腾空同时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