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英文词汇"federal",指由若干政治实体通过契约形成联合政府的国家体制。该概念的核心特征包括中央政府和成员单位的分权制衡机制,例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的治理模式。
从法律效力层级看,联邦法律通常具有最高性,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六条确立的"联邦法律优先原则"(Federal Supremacy Clause)。这种权力架构下,成员单位保留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形成双层治理体系。
常见搭配包括:
当代联邦制实践可见于《加拿大宪法法案》(1867)确立的省联邦架构,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建立的联邦与州分权机制。国际法领域,《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涉及的集体安全机制也借鉴了联邦制原则的协作理念。
“联邦”是一个政治学术语,指由多个政治实体通过协议或宪法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或组织。以下是详细解释:
联邦(lián bāng)是由若干具有国家性质的行政区域(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形成的统一政治实体。这些成员单位通常保留部分自治权(如制定地方宪法、立法权等),但将外交、国防等核心权力交给联邦政府。
该词源于拉丁语“foedus”(条约),强调成员间基于协议的联合关系。历史上,联邦制常通过独立单元合并实现,如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联邦制取代松散的邦联。
如需进一步了解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区别,可参考政治学文献或访问来源网页(如、2)获取完整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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