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ibutory cause
related
cause; reason; account; consideration; matter; subject; wherefore; why
【医】 cause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连带原因”指多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共同导致某一结果发生的情形,其核心在于各原因之间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具有协同或因果链关系。以下从专业角度分层解析:
术语对照
指两个及以上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结果,且任一原因单独存在时均不足以导致该结果(《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例如在侵权纠纷中,若A的疏忽与B的违规操作共同引发事故,二者即构成连带原因。
责任认定特征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当损害由多个连带原因导致时,各行为人需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区别于“单独原因”,连带原因强调原因力的交织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解析。
在因果律框架下,连带原因体现为“复合因果性”(Complex Causality)。如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逻辑体系》中指出:
“当结果由多个前件共同充分条件引发,且各前件存在依存关系时,即形成连带原因链。”
此逻辑模型广泛应用于事故分析及医疗过错鉴定(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因果模型”条目。
领域 | 实例 | 法律依据 |
---|---|---|
产品责任 | 制造商设计缺陷 + 零售商违规改装 → 消费者伤亡 | 《产品质量法》第43条 |
环境污染 | 企业A排放重金属 + 企业B倾倒酸性废水 → 土壤污染 | 《环境保护法》第67条 |
医疗事故 | 误诊延误治疗 + 药物过敏未筛查 → 患者器官衰竭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2条 |
本解析综合法律文本、哲学理论及司法实践,厘清“连带原因”作为跨学科术语的核心逻辑与应用边界,为专业研究提供概念锚点。
“连带原因”通常指多个相互关联或共同作用的原因,其核心含义需结合“连带”的法律与日常用法综合理解:
连带责任中的原因
在法律中,连带原因常见于共同侵权、担保或合伙等场景。例如,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损害时,各行为人的过错构成连带原因,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某一责任人无力赔偿,其他责任人仍需履行全部义务。
特点
互相关联的因素
指多个原因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共同促成某一结果。例如:“经济衰退是失业率上升的连带原因”,即经济问题与其他社会因素相互作用导致失业。
附带或牵连因素
如“修房顶时连带检查排水系统”,指主要行为(修房顶)附带的次要原因(排水问题)。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法院判例或专业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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