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ary
consign; devolve; entrust; leave; submit; trust; commission; commitment
【经】 accredit; assignation; consignment; delegation; entrust; leave in trust
mandate; refer
all; gather into one; interconnected system; together; tube-shaped part
manage state affairs
"委托统治国"是国际法中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概念,其英文对应术语为Mandatory Power或Trust Territory administering authority。这一制度起源于1920年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建立的"委任统治制度"(Mandate System),旨在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从战败国剥离的殖民地及领土进行过渡性管理。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委托统治国需承担以下核心职责:
法律依据
委托统治国需以国际联盟或联合国为监督主体,依据《国际联盟盟约》或《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规定行使管理权。例如,英国曾作为委托统治国管理巴勒斯坦地区(1920-1948年),法国则管理叙利亚和黎巴嫩。
核心目标
制度设立初衷是为推动被统治地区实现政治自主与经济独立,最终过渡到自治或独立状态。例如,西南非洲(今纳米比亚)由南非联邦托管,直至1990年独立。
现代演变
1945年联合国成立后,委托统治制度被"国际托管制度"(International Trusteeship System)取代,由联合国安理会及托管理事会监督。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独立,标志着该制度终结。
该术语现多用于历史及国际法研究领域,其法律框架可参考联合国官方文件及《奥本海国际法》等权威文献。
“委托统治国”是国际法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国际联盟盟约》建立的委任统治制度下,接受委托管理特定领土的国家。以下从不同维度详细解释:
委托统治国(即“受任国”)指代被国际联盟(国联)授权,对原属德国、土耳其等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管理的国家。这些国家需按照国联制定的《委任统治协定》行使治理权,但不拥有领土主权。
二战后,联合国以“托管制度”取代了委任统治制度,但核心目标仍延续了推动非自治领土独立的原则。
“委托统治国”是特定历史时期国际治理模式的产物,体现了对殖民地问题的过渡性解决方案。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如日本托管太平洋岛屿),可查阅国际法相关文献或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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