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olute disability; total disability; total incapacity
完全无行为能力(Total Incapacity)的汉英法律释义
在英美法系中,完全无行为能力(Total Incapacity) 指自然人因年龄、精神障碍或认知缺陷等原因,在法律上完全丧失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核心特征为:
中国法:
《民法典》第21条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全国人大官网,2021年生效)。
英美法:
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Incapacity"指缺乏法定资格行使权利,完全无行为能力(Total Incapacity) 的判定需经司法程序确认(如法院指定监护人)。
权威参考来源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完全无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因年龄或精神健康状态,完全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如下:
年龄因素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智力或身体状态如何,均被推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2017年《民法总则》将年龄标准从10周岁下调至8周岁,、7提到的“不满十周岁”已废止。)
精神或认知障碍
包括两类人群:
以上内容综合《民法典》条款及司法实践,具体个案需结合法定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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