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忽"是现代汉语中表示"对职责或事务不认真、不负责"的动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汉英双重视角解析如下:
基本释义与法律内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玩忽"指"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忽视应尽的责任",对应的英文翻译为"neglect"或"dereliction"。在法律语境中,《牛津汉英法律词典》特别强调该词常构成"玩忽职守"(dereliction of duty)这一专业术语,指向公职人员因主观过失导致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
近义词辨析 相较于普通近义词"疏忽","玩忽"在《现代汉语同义词词典》中被注解为带有主观故意成分的消极行为,常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渎职罪条款,特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语法特征 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法信息词典》标注其典型搭配为"玩忽+职责类名词",如"玩忽职守""玩忽公事",属于书面语色彩较强的贬义词,常见于司法文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英语对应表达"derelict in one's duties"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被标注为正式法律用语。
“玩忽”是一个动词,指对事物或职责不认真对待、轻视或忽视,常带有因态度不严肃而导致负面后果的意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对法令、职守等重要事务采取轻率态度,缺乏应有的重视。例如“玩忽职守”即指公职人员未尽责履职。
历史用法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宋代,如叶适在墓志铭中批评“人情多玩忽见事”,清代林则徐也曾在公文中警示官员“不得玩忽从事”。
使用场景
近义词与反义词
常见搭配
典型用法为“玩忽+职责类名词”,如“玩忽职守”“玩忽法令”,偶见“玩忽细节”“玩忽人命”等强调严重后果的表达。
提示:该词多用于书面或正式语境,含强烈批评色彩,日常口语中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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