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pinion evidence
confer; conjecture; guess; presume; speculate; surmise
【计】 conjecture
【经】 guess work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医】 testimony
【经】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推测的证据”对应的英文术语为Circumstantial Evidence,指基于间接事实或情况推理得出的证据,而非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其核心特征是通过逻辑推论建立事实关联性,与“直接证据”(Direct Evidence)形成对比。
Circumstantial Evidence(推测证据)
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但通过一系列相关联的间接事实,可推导出争议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例如:
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中,推测证据具有完全证明力,若证据链完整,可单独作为定罪依据(如 People v. Lewis, 1987)。大陆法系则要求结合其他证据补强(《刑事诉讼法》第55条)。
特征 | 推测证据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 直接证据 (Direct Evidence) |
---|---|---|
证明方式 | 需逻辑推论 | 直接证明争议事实(如目击证言) |
证据类型 | 物证、环境证据、行为痕迹等 | 供述、录像、书面文件等 |
证明力要求 | 依赖证据链完整性 | 单一证据可独立证明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义推测证据为:“非基于个人直接观察,而是从事实推论得出的证据,需结合其他事实才能得出结论。”
→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联合国国际法院(ICJ)实践
在 Nicaragua v. USA (1986) 案中,法院通过“武器流向”“训练记录”等间接证据链,推定美国干预尼加拉瓜内政。
→ 来源:ICJ Reports 1986, p.14.
中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88条规定:间接证据需满足“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强调推测证据需符合“合理推论标准”(Rational Inference Test),排除其他可能性(Oxford Guide to Legal Analysis).
McCormick, Evidence (7th ed., West Academic) 第185章系统论述间接证据的证明规则。
如需进一步查阅判例或词典原文,建议访问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HeinOnline)或官方司法机构出版物。
“推测的证据”是一个组合概念,需从“推测”和“证据”两方面理解,并结合两者的关联性进行解释:
推测指基于已有信息或线索进行逻辑推理和合理判断的过程。例如,根据实验数据推断科学理论的可能性,或通过现场痕迹推断案件经过。其核心在于依托已知事实展开分析,而非凭空想象。
证据是能够证明事实或主张真实性的客观材料,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在法律和科学研究中,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要求。
“推测的证据”可理解为支撑推测过程的客观依据,强调从已知事实出发进行合理推断。两者的结合体现了理性思维中“依据→分析→结论”的逻辑链条,区别于缺乏证据的纯主观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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