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dependence of auditor
【法】 auditor
independence; stand alone
【经】 independence
审计员的独立性(Auditor Independence)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原则,指审计员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其职业判断或使理性第三方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的利益或关系。其内涵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两个方面:
实质上的独立性(Independence in Mind)
指审计员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和无偏见的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员:
这是独立性的内在核心要求,强调审计员主观心态的纯粹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Independence in Appearance)
指审计员在第三方观察者看来是独立的,不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事实和情况。它要求审计员:
这是独立性的外在表现,旨在维护公众对审计职业的信心。
权威依据与参考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是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最核心文件。其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如关于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高级职员与审计客户的长期关联、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等)全面定义了审计员独立性的内涵和外延。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是独立性要求的法律基础。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要求负责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不得为同一企业同时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不相容职务分离)。
IFAC制定的全球性道德守则(被许多国家采纳或作为蓝本),其关于独立性的框架(包括基本原则、概念框架、具体应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强调识别、评估和应对独立性威胁(自我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威胁)的重要性。
审计员的独立性是审计职业的基石,它通过要求审计员在实质心态上保持客观公正(实质独立),并在外在关系上避免任何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情形(形式独立),来确保审计意见的可靠性和公信力。中国及国际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则为这一原则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保障。
审计员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原则,指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保持客观公正,不受外界干扰或利益冲突影响。其内涵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审计独立性分为实质独立与形式独立两个维度():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与权威性。若独立性受损,可能导致审计失效,无法发现财务舞弊或管理问题()。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独立性准则》()或审计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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