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dependence of auditor
【法】 auditor
independence; stand alone
【經】 independence
審計員的獨立性(Auditor Independence)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原則,指審計員在執行鑒證業務時,必須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避免任何可能損害其職業判斷或使理性第三方對其公正性産生懷疑的利益或關系。其内涵包括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兩個方面:
實質上的獨立性(Independence in Mind)
指審計員在執業過程中保持客觀、公正和無偏見的精神狀态。它要求審計員:
這是獨立性的内在核心要求,強調審計員主觀心态的純粹性。
形式上的獨立性(Independence in Appearance)
指審計員在第三方觀察者看來是獨立的,不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事實和情況。它要求審計員:
這是獨立性的外在表現,旨在維護公衆對審計職業的信心。
權威依據與參考來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CICPA)發布的職業道德守則,是規範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最核心文件。其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如關于經濟利益、貸款和擔保、商業關系、家庭和個人關系、與審計客戶發生雇傭關系、高級職員與審計客戶的長期關聯、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等)全面定義了審計員獨立性的内涵和外延。
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這是獨立性要求的法律基礎。
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要求負責内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獨立性,不得為同一企業同時提供内部控制咨詢服務和内部控制審計服務(不相容職務分離)。
IFAC制定的全球性道德守則(被許多國家采納或作為藍本),其關于獨立性的框架(包括基本原則、概念框架、具體應用)具有廣泛國際影響力,強調識别、評估和應對獨立性威脅(自我利益、自我評價、過度推介、密切關系和外在壓力威脅)的重要性。
審計員的獨立性是審計職業的基石,它通過要求審計員在實質心态上保持客觀公正(實質獨立),并在外在關系上避免任何可能引發合理懷疑的情形(形式獨立),來确保審計意見的可靠性和公信力。中國及國際的職業道德規範和法律法規則為這一原則提供了具體的執行标準和保障。
審計員的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原則,指審計人員在執行任務時保持客觀公正,不受外界幹擾或利益沖突影響。其内涵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審計獨立性分為實質獨立與形式獨立兩個維度():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直接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與權威性。若獨立性受損,可能導緻審計失效,無法發現財務舞弊或管理問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獨立性準則》()或審計署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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