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wnership of mountains
hill; mount; mountain
【医】 mons
circles; forest; woods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经】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山林所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国家依法对特定山林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定权利。该概念在中英文法律语境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法律定义与权利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山林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国家可通过登记程序将部分林权授予个人或企业,形成用益物权体系。英文术语常表述为"forest ownership"或"mountain forest property right",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中被定义为"the legally recognized authority to control forest resources"。
权利行使范围
包含林木采伐权(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林下资源开发权及生态补偿受益权。国家林业局《林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所有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需遵守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法定义务。
国际法对比维度
世界银行《森林政策实施指南》指出,中国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区别于欧美国家的完全私有林权体系。这种"两权分立"模式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15)中被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
山林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核心要点如下:
山林所有权在我国体现为“林地公有,林木可私”的双轨制,需通过法律程序和官方登记确权。如需具体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民法典》及林业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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