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bitrary punishment
"任意处罚"是法律术语,指行政或司法主体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程序规范或合理裁量标准的情况下,对个人或组织实施的具有主观随意性的惩戒行为。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其对应英文为"arbitrary punishment",强调处罚行为与法定原则的脱节性。
从法律构成要件分析,任意处罚包含三个核心特征: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明确禁止"无法律依据的处罚",该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司法解释中引为裁判说理依据。实务中,工商管理部门2023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显示,约17.2%的处罚撤销案件涉及裁量基准适用错误问题。
“任意处罚”指在缺乏法律依据或超出法定权限的情况下,随意对他人施加惩罚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根据多个词典解释,“处罚”指依据法律或规章对犯错者进行惩治。而“任意”强调主观随意性,因此“任意处罚”可理解为未遵循法定程序或标准,滥用权力实施的惩罚。
与合法处罚的区别
法律后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任意处罚属于违法行为,被处罚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并追究实施者责任。
示例:若交警对轻微违章者直接没收车辆,便属于典型的“任意处罚”,因其超出法定处罚种类(如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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